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中,義烏兩家食堂店分別被罰兩萬元
內容出處:餐飲公司 發表時間: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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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中,位于義烏北苑街道的兩家食堂店分別“吃”到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單。
7月5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北苑大隊執法人員在轄區春華路、夏荷路檢查時,發現一家飯店擅自改造污水排放設施,將店內污水管道直接接入該店北側雨水井進行排放,致使雨水井內油污和餐廚垃圾沉淀,臭味刺鼻;另一家飯店將洗菜、洗碗污水和餐廚垃圾直接傾倒在后門外的道路上,污水則排入位于該飯店東側的雨水井。目前,兩家食堂店均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并接受處罰繳納罰款。
據了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北苑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食堂業違規排污行為嚴管重罰。同時,呼吁廣大經營業主規范經營,及時糾正違規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