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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食堂業新法規:食品攤販小食堂不得經營冷葷涼菜

內容出處:餐飲公司 發表時間:2018-11-22

關鍵字: 食堂, 餐飲, 食品, 管理
北京擬立食堂業新法規:食品攤販小食堂不得經營冷葷涼菜 李澤偉 北青報 2018年07月27日

今天(7月27日)上午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草案提出,開辦小作坊、小食堂,應當向所在地的區食藥監管部門申請許可證。開辦小食雜店,應當自取得經營主體資格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食藥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卡。開辦小作坊、小食堂、小食雜店,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工藝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區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食品攤販的臨時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臨時經營區域應當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范圍以外,不得占用道路、橋梁、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設攤經營的區域。設立食品攤販,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并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卡。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違反本條規定,由食藥監管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攤販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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